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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血封喉

1999-06-30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□关正文 我有话说

据说真理是越辩越明。这句话如果是在为论辩的过程寻找合理性,我们就可以同意。为一件事、一种想法大家讨论讨论,互相启发,这很愉快;如果说真理越辩越明是在描述论辩的必然结果,我们就不大敢同意。我从小长到大,看到越辩越糊涂的事情太多,而且越是当初以为辩明白的,往往事后错得也越离谱。这是有历史为证的。但是这话也不能反过来说,比如就不能说成真理不辩自明。要是有谁说这种话,他的手里往往有枪。

语言和权力总是相关的。秀才遇见兵,有理说不清。古人这句话如果是说当兵的脾气暴躁脑筋不灵听不懂道理,就很无聊,不过是看不起人。秀才能言善辩的本事也因此大打折扣,就好像碰见了智障,自己也跟着智障了一样,连自己的道理也说不清。问题是当兵的当然不都是智障,还有很多聪明人。这一来情况就复杂了。比如一种情况是兵有自己的道理,跟秀才讲,秀才糊涂,听不懂,反怪对方说不清。或者虽然听清了,不同意,又辩论不过,反怪对方手里有枪。其他可能的情况是:秀才原本想跟兵说理,可一看见枪,就晕了,改成了磕头;兵原本也要听秀才说理,也好长长见识,秀才说的理却是有枪好办事儿,这个道理当兵的懂,也就不爱听了。所有这些,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,就是秀才和兵没有说到一块儿去。要是说到一块了,情况就大不一样。实际的情况往往是这样的:总有一部分秀才能跟兵说到一块儿,然后秀才也就成了兵。成了兵的秀才因为手里有枪,和别的秀才辩论起来就比较容易说清道理。于是秀才都想当兵,也就分成了暂时拿着枪的秀才和想拿枪拿不着的秀才。手里没枪的秀才之间的争论,也去找当兵的评理,当然是指望当兵的用那杆枪支持自己,消灭对方。中国古时候这种故事就很多,比如李斯,就是借秦始皇之手焚书坑儒使自己当上天下第一知识分子的。形成了传统,一直延续下来。

远的不说,就在20年以前,中国的笔墨官司就几乎都是性命攸关的官司。本来是学术的,却都有关了生死,争起来就直取对方首级。过手几招,必要血溅三尺方觉爽快。普遍的方法是先宣称自己是马列主义,这样就等于告诉大家他手里有枪。然后宣布对方是修正主义或干脆就是资本主义,是敌人。这样争论有一个好处,那就是获胜的一方因为成功地制造并且消灭了一个敌人,会成为一名战功卓著的合格战士,手里就有了持枪证。双方都这么说,就有点像赌命,不像学术讨论,谁该下地狱就有些纠缠不清。于是就得请示领导,领导再去请示领导的领导,申请个最终裁决下来,将一方送到新疆或是北大荒,一枪打掉对方说话的家伙,领得一张枪证,疑问才算解决。

问题是领导也是人,喜怒哀乐也有些无常,因此错杀错判也是有的。现在大家都明白了,这个方法不好,就不再老是去找领导。领导也比过去开明。刘震云的小说里写过这样一个村长,两个年轻人因为争夺一个姑娘打架,来找村长评理,村长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让他们继续打。现在的领导对文人一般都采取这样的方法,不再给谁发持枪证,连烧火棍也不发。这是文人自己争来的,却发现原来断了自己的路。文人对这种境遇似乎并不都满意,手里没枪,人就很边缘化,活起来很没意思。秀才间的嗜血杀伐原来有个出口,可以一展宏图,也就未必是因为私仇。如今嗜血的本性还在,但出口却没了,只剩下私仇。秀才离不了兵,就爱把对手往法院送。这里面有个原因,就是如今的领导不杀人了,改由法院杀。这也是进步,因为法院杀人是按照条文行事,有很多规矩和程序,这样杀起来大家都觉得踏实。但文人上法院,如果是为文章的事争讼,就不一定是进步。因为大多数还是要公报私仇借刀杀人。送不了你去北大荒,让你心痛欲裂地掏掏腰包,用公文宣告你是个品德低下的人,也还是很有快感的。

我小的时候打过几年篮球,因为队员都是从各校选拔的尖子,在同龄人中就找不到对手。教练看不得我们轻狂,决定要杀杀我们的锐气,就让我们去和足球班比足球。对手是大家后来熟悉的任嘉庆、杨朝晖他们,结果自然很惨,惨到了让我现在也不愿意支持宽利队。我们很不开心,可我们的教练很开心。我们的教练用这件事情向我们说明了艺无止境的道理,当时我们还小,就信了。从此爱在篮球场踢足球,结果是我们之中没有一个人打好了篮球。现在想想,还是教练不对。想让我们知道艺无止境,该让我们跟国家篮球队去打才是。大家都用手,才好比出高低,知道自己能吃几碗干饭。文坛上的争论也该是这个道理。有人写文章对你不恭,你也该用文章让他服气或者给他教训。拉到法院,让法官去杀对手的威风,即使教训了对手,法理也与文理不同。好像打篮球的被踢足球的教训了一样。两人为打赢官司,都学了不少法律,可以改行当律师,文理上却不会进步,反倒抢了别人的饭碗。

我说这些话的意思,并不是反对文人为文章的事打官司。说到底,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行为的权力。我的意思是说,官司的输赢只与双方的面子和钱包有关,而与文章的是非无关。除非法官也是个文人,大家一起来讲文理。可这看上去又像是个研讨会,不像是法庭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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